(五十四)完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严格实行“管采分离”,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推动公共工程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加强政府采购工作机制建设,强化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的管理监督。对《
政府采购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研究解决政府采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自治区财政厅牵头,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发改委、监察厅、审计厅参加。
(五十五)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和社会诚信建设,增强全社会诚实守信意识。加强行业自律和行业监管,进一步健全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严格规范市场中介行为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文明办)牵头,自治区纠风办、直属机关工委、商务厅、工商局、监察厅、国税局、地税局参加。
(五十六)继续深化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自治区审计厅牵头,自治区纪委、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监察厅、人事厅、自治区国资委参加。
(五十七)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的意见》,并加强监督检查。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成效和典型经验的宣传报道。推动各级行政机关编制政务公开目录,规范政务公开内容。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的基本制度,进一步做好与《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的衔接工作
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牵头,自治区纪委、党委办公厅、党委组织部、监察厅、民政厅、财政厅、人事厅、政府信息办、政府法制办、总工会参加。
(五十八)深入推进厂务公开工作。巩固、规范、深化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加强改制企业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努力推进非公有制企业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
自治区总工会牵头,自治区纪委、党委组织部、监察厅、国资委参加。
(五十九)深入推进村务公开工作。进一步落实中办、国办《
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加强对各地开展村务公开情况的监督检查
自治区民政厅牵头,自治区纪委、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政府办公厅、发改委、监察厅、司法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建设厅、农牧业厅、计生委、扶贫办、党委政府信访局参加。
(六十)进一步强化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建立和完善企业薪酬管理、职务消费、股权激励、住房补贴、业绩考核等方面的制度,规范工资性收入、津贴补贴和职务消费行为。发挥职工代表大会作用,切实维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加强企业效能监察,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制定国有企业纪律检查工作规定
自治区国资委牵头,自治区纪委、党委组织部、监察厅、总工会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