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财政厅牵头,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分行、自治区监察厅、审计厅、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党委组织部、人事厅参加。
(四十八)深入推进投资体制改革。健全完善政府投资监管体系,加强对政府投资决策和资金安排、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和备案制,搞好投资主管部门与土地、规划、环保等部门在相关环节上的衔接
自治区发改委牵头,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监察厅、政府金融办参加。
(四十九)进一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认真实施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扩大实施干部任免初始提名权改革试点范围,加强对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运用,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措施,防止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的考察失真、“带病提拔”、“带病上岗”情况的发生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自治区纪委、监察厅、人事厅、审计厅、国资委参加。
(五十)要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在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中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严肃查处影响司法公正、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执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制度,健全司法机关贪污接受外部监督和加强内部监督制约的机制,继续加强司法机关的反腐倡廉工作
自治区党委政法委牵头,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国家安全厅、司法厅、纪委、监察厅参加。
(五十一)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强化对政府投资工程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规范建筑市场交易行为。规范和完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投诉处理机制,认真查处投诉所反映的问题
自治区发改委牵头,自治区建设厅、水利厅、交通厅、商务厅、监察厅、政府信息办、政府法制办参加。
(五十二)进一步完善经营性土地和工业用地出让制度。全面落实经营性土地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实行划拨和协议出让土地公示制度,探索改革采矿权、探矿权的出让方法。加大对农村土地征收征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规范征地程序和补偿标准,加大对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继续开展查处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牵头,自治区监察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参加。
(五十三)严格执行产权交易制度。落实企业国有产权进场交易制度,加强对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监督检查
自治区国资委牵头,自治区财政厅、监察厅、工商局、发改委、金融办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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