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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党委、政府关于2007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的分解意见

  严肃查办严重违反津贴补贴有关规定的案件;在征地拆迁、企业重组改制、安全生产、社保基金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
  继续严肃查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挤占、挪用、挥霍西部大开发项目建设资金和其它专项资金的案件;农村牧区基层党员干部严重以权谋私或作风粗暴,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
  自治区纪委牵头,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党委政法委、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监察厅、司法厅、审计厅、财政厅、建设厅、国土资源厅、人事厅、民政厅、农牧业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政府纠风办、环保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资委、中国银行内蒙古分行参加。
  (四十五)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坚决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加强对各部门各行业自查自纠的督促和检查。认真查办发生在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完善规范市场竞争行为和惩治商业贿赂的法律制度,强化资质资格审查等多种监管手段,推进改革,综合治理,探索并形成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自治区纪委牵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政府办公厅、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监察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建设厅、交通厅、商务厅、卫生厅、审计厅、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办、政府法制办、政府采购中心、国资委、银监会内蒙古监管局、证监会内蒙古监管局、保监会内蒙古监管局参加。
  六、深化体制机制制度改革创新,进一步拓展从源头上治理和预防腐败的领域
  (四十六)要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结合贯彻《行政许可法》,继续清理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规范和监督行政审批行为,抓好行政审批电子监察方案的运作实施,建立健全电子监察集中共享系统
  自治区政府法制办牵头,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监察厅、政府信息办、国资委、编办、民政厅、工商局、司法厅、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分行参加。
  (四十七)继续深化财政管理制度改革。深化部门预算和全面实施政府收支分类改革,进一步落实“收支两条线”各项规定,逐步把政府非税收入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扩大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范围。继续清理“小金库”,严格公共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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