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七)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工作,健全行政效能投诉受理机制,积极推行行政问责制
自治区监察厅牵头,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人事厅、政府法制办参加。
四、大力加强农村牧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三十八)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加强农村牧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实施意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督促检查,抓好工作落实。坚决纠正少数农村牧区基层党员干部工作方法简单粗暴、作风不实、办事不公和损害农牧民利益等问题
自治区纪委牵头,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监察厅、党委政法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厅、农牧业厅、民政厅、政府纠风办、发改委、国土资源厅、教育厅、卫生厅参加。
(三十九)进一步强化对基层党员领导干部勤政廉政和纪律作风教育,抓好基层党员干部培训,完善农村牧区基层党员干部行为规范,有重点地解决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自治区纪委、党委宣传部、民政厅、教育厅参加。
(四十)结合旗县乡镇苏木财政管理体制和嘎查村财务管理制度改革,切实规范乡村财务管理
自治区财政厅牵头,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监察厅、民政厅、审计厅、农牧业厅、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改委、国土资源厅参加。
(四十一)进一步加强农村牧区基层党风廉政制度建设,抓好基层纪检机构和组织建设,建立和完善对农村牧区干部的监督制度
自治区纪委牵头,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编办参加。
(四十二)完善农村牧区资产监管办法,建立健全农村牧区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管理制度
自治区农牧业厅牵头,自治区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监察厅、民政厅参加。
(四十三)重视信访工作,进一步畅通群众诉求渠道,积极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严肃查处严重侵害群众利益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违纪行为
自治区纪委牵头,自治区党委政府信访局、政府纠风办、党委政法委、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民政厅、党委组织部、国土资源厅、农牧业厅、林业厅参加。
五、贯彻从严治党方针,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
(四十四)要继续重点查办党员领导干部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利用人事权、司法权、审批权、行政执法权谋取私利的案件;严厉查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案件,特别是违规发放、核销贷款的案件;特别是在政府投资项目中搞虚假招标投标的案件;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或擅自变更规划获取利益的案件;违规审批探矿权和采矿权、参与矿产开发的案件;在企业重组改制中隐匿、私分、转移、低价出卖国有资产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