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严肃查处生产中不顾群众生命安全的失职渎职行为和企业违法排污影响群众健康的典型案件
自治区环保局牵头,自治区发改委、监察厅、工商局、司法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人民检察院参加。
(十八)继续巩固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成果,在建立长效机制上下功夫
自治区交通厅牵头,自治区公安厅、农牧业厅、林业厅、政府纠风办参加。
(十九)督促自治区政府机关进一步落实“管行业必须管行风”原则,强化对本系统的监督责任,着力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和深化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和“政风行风热线”工作,指导各地开展对学校和医院的重点评议
自治区政府纠风办牵头,自治区纪委、监察厅、教育厅、卫生厅参加。
(二十)继续解决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自治区国资委牵头,自治区监察厅、财政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总工会参加。
三、认真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工作,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
(二十一)认真贯彻党内监督条例,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党章、法纪学习教育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廉洁自律教育和警示教育
自治区纪委牵头,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党委组织部参加。
(二十二)大力开展廉政文化创建活动,广泛开展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教育,不断完善反腐倡廉“大宣教”工作格局
自治区纪委牵头,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党委组织部、精神文明办、教育厅、民政厅、农牧业厅、文化厅、广电局、新闻出版局、总工会、团委、妇联参加。
(二十三)继续抓好清理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占用草牧场工作,认真妥善地做好清理纠正及善后处理工作
自治区纪委监察厅牵头,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农牧业厅、政府纠风办参加。
(二十四)坚决清理纠正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在商品房买卖置换中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置或以劣换优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以借为名占用他人住房、汽车的问题
自治区纪委牵头,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监察厅、建设厅参加。
(二十五)坚决清理纠正领导干部参与赌博或以变相赌博等形式收钱敛财的问题
自治区公安厅牵头,自治区纪委、党委组织部、监察厅、政府信息办、旅游局、银监会内蒙古监管局参加。
(二十六)坚决清理纠正领导干部借委托他人投资证券或其他委托理财的名义获取不正当利益的问题
自治区纪委牵头,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监察厅、银监会内蒙古监管局、证监会内蒙古监管局、保监会内蒙古监管局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