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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党委、政府关于2007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的分解意见

内蒙古党委、政府关于2007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的分解意见
(内党发[2007]7号 2007年4月6日)


  根据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和自治区纪委第二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为明确责任和工作要求,确保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现将2007年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任务提出如下分解意见。
  一、充分发挥监督检查职能,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内蒙古提供政治和纪律保障
  (一)进一步加强对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各项工作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国家宏观调控、调整经济结构和转变增长方式、新农村新牧区建设、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以及优化发展环境、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等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自治区纪委牵头,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发改委、财政厅、监察厅、国土资源厅、水利厅、农牧业厅、环保局、国资委参加。
  (二)切实防止和杜绝低水平重复建设、浪费能源资源、破坏和污染环境、损害群众利益等行为和事件的发生
  自治区发改委牵头,自治区建设厅、监察厅、环保局、国土资源厅参加。
  二、切实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三)把改进党员干部作风作为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切入点,继续按照“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树立和发扬好的作风,认真解决领导干部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自治区纪委牵头,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监察厅参加。
  (四)大力发扬求真务实的精神,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格控制各种名目的节庆、达标评比活动
  自治区监察厅牵头,自治区政府纠风办、政府法制办、人事厅、民政厅、财政厅、编办、国资委、经济委员会参加。
  (五)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严肃处理搞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弄虚作假、虚报浮夸获取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自治区纪委牵头,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发改委、监察厅、统计局参加。
  (六)改进会风和文风,精简会议和文件,认真执行会议、公务接待和差旅费管理有关规定
  自治区党委办公厅牵头,自治区纪委、政府办公厅、监察厅、财政厅、审计厅参加。
  (七)严格控制党政机关修建楼堂馆所,经批准的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和条件,坚决制止奢侈浪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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