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行政服务事项“一周办结制”的通知
(信政办〔2007〕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高行政工作效率,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根据中共信阳市委、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若干规定(试行)》(信发〔2007〕1号)精神,现就实行行政服务事项“一周办结制”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行政服务事项“一周办结制”,是指在办理本级、本部门权限内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以及与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相关联的行政服务、收费事项等行政服务事项时,审批手续必须在一周内无条件办结。对程序简便、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政策规定、可以当场办结的,实行即收即办;对程序、条件等相对复杂、不能当场办结的行政服务事项,在一周内无条件办结。在规定时限内未办结,也未按时限要求向申请人说明理由的,视为审批部门默认许可,并承担相应责任。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高效、便民、责任的原则,依法行使行政服务职能,严格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期限、程序等要求办理行政服务事项;简化程序,减少环节,提高效率,充分体现便民、利民、为民;强化责任追究,不按规定办理的,追究领导和当事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三、具体措施
(一)清理行政服务事项
各级政府要全面清理本级权限范围内的行政服务事项。政府法制办负责清理行政许可类事项;编办负责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服务类事项;物价、财政部门负责清理收费事项。清理结果由政府法制办汇总后报同级政府批准执行。
坚持“能进则进,应进必进,不进则废”和“切实可行”的原则,经批准执行的行政服务事项一律进入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办理。政府部门不再设立专门性行政服务中心,已经设立的要重新报同级政府批准。
同级政府批准执行的行政服务事项,有关部门要将事项名称、设立依据、办事程序、申报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报送同级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对外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