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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地方志工作2006-2010年规划》的通知

  1、进一步收集第一轮全国省市县三级志书,并及时收集第二轮全国省市县三级志书,及时收集全国省市两级地方综合年鉴和上海各项各类地情资料,努力将上海通志馆建成上海地情资料中心。
  2、主动为上海志书年鉴编纂业务培训搞好服务工作。
  3、及时展示和宣传上海地方志编纂成果和读志用志经验。
  (八)发挥上海市地方史志学会和上海市年鉴学会的作用
  上海市地方史志学会和上海市年鉴学会要继续发挥其在扩大上海方志工作的影响力,促进方志工作的理论研讨,提高方志编纂水平和质量等方面的理论支持作用。
  1、上海市地方史志学会要进一步组织好一年一度的学术年会和志书理论研讨会,组织好上海改革开放30年、上海解放60年等纪念研讨活动,继续为上海市第二轮地方志书的编纂提供理论支持。
  2、上海市年鉴学会要进一步组织好一年一度的学术年会和年鉴理论研讨会,加强学会“中心城区年鉴专业委员会”和“郊区(县)年鉴专业委员会”的建设,并筹建“专门年鉴专业委员会”,继续发展会员,进一步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为年鉴编纂提供理论支持。
  四、保障措施
  (一)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地方志工作条例》中关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地方志工作的领导”精神,将编纂地方志工作纳入市、区(县)经济发展规划和政府工作目标,切实做到领导到位、机构到位、经费到位、队伍到位、工作到位。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积极协作、地方志办公室负责实施的工作体制和机制。
  (二)制订《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实施细则》,将上海市地方志工作纳入法制轨道,逐步实现地方志工作的法制化和规范化。
  (三)加强地方志工作的制度化建设。各级地方志办公室要完善和落实地方志工作目标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制定并完善对地方志书和年鉴的评议、审稿、验收规定和对地情资料的收集、保存、使用等规定,规范地方志工作。
  (四)加强地方志队伍建设。按照专兼职相结合的原则,注重培养中青年业务骨干,并吸收有关专家、学者参加编纂地方志。举办修志编鉴专门培训班、研修班,不断提高修志编鉴队伍的综合素质,形成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的地方志队伍。
  (五)完善评比表彰激励机制。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地方志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搞好三年一次的本市地方志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表彰奖励和地方志优秀成果的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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