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推进上海市级系列志书的编纂,包括大型企业集团、重点院校、重要文化场馆、科研院所、医疗院所、社会团体等系列志书(系列志书下限为2005年)。2008年,落实市级系列志书承编单位;2010年,完成各系列的规划内的50%志书的编纂出版任务。
4、在已经编纂出版嘉定县、黄浦区、南市区、川沙县、南汇县等5部区县志书(续志)基础上,抓好其余区、县志书的编纂出版工作。
(1)完成《卢湾区志》(续志)、《普陀区志》(续志)、《徐汇区志》(续志)、《长宁区志》(续志)、《杨浦区志》(续志)、《宝山区志》、《松江县志》(续志)、《奉贤县志》(续志)、《青浦县志》(续志)、《金山县志》(续志)、《上海县志》(续志)、《崇明县志》(续志)等12部志书的编纂出版。
(2)启动《闸北区志》(续志)、《静安区志》(续志)、《虹口区志》(续志)、《闵行区志》、《嘉定区志》、《金山区志》和《浦东新区志》7部区志的编纂工作。
除“拆县建区”的县续志外,其他区的续志下限均为2005年。
5、有条件的区县和企事业单位可组织开展街道志、镇(乡)志、村志、专志等志书的编纂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年鉴的编纂和指导
突出时代特征、区域特色和年度特点,精心组织编纂《上海年鉴》和各区县综合年鉴。
1、以创精品为目标,完善综合年鉴的撰写规范,进一步提高《上海年鉴》和区县综合年鉴的质量。
2、《上海年鉴》和区县综合年鉴在完成编纂、出版的基础上,整理出年度资料汇编,为方志工作积累资料。
3、上海市地方志办公室在继续加强对各区县编纂综合年鉴审读、指导的同时,开展对市级专门年鉴编纂的指导,努力提升上海市各级各类年鉴的编纂水平。
4、办好电子版、英文版《上海年鉴》,并创建网络版《上海年鉴》,通过不断增补新资料,充实新内容,使网络版《上海年鉴》成为人们即时了解上海的窗口。
(三)增加对上海地区旧志整理的投入
为抢救和保护上海历史文化遗产,增加投入,加强搜集、整理新中国成立前各历史时期的旧方志。第一轮修志期间,市地方志办公室已组织出版现存的77种乡镇旧志。上海地区尚存府市县志72种,涉及浦东新区、闵行区、宝山区、嘉定区、金山区、松江区、青浦区、南汇区、奉贤区和崇明县等10个区县。“十一五”期间,选择其中10~15种府县志,由市地方志办公室统一组织力量并完成整理、出版。相关区县要认真筹划,有计划地整理、出版本地区的旧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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