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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07年“加强院前急救建设、新增100辆救护车”市政府实事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07年“加强院前急救建设、新增100辆救护车”市政府实事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
(沪卫医政[2007]45号)


各有关区县卫生局、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市医疗急救中心、瑞金医院、华东医院及市皮肤病性病医院: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市政府要完成的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实事的通知》(沪府办发〔2007〕7号)的要求,为确保“加强院前急救建设,新增100辆救护车”市政府实事项目按进度、保质完成,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职责与分工
  郊区县:浦东新区、宝山区、闵行区、青浦区、松江区、奉贤区、南汇区、金山区和崇明县卫生行政部门全面负责辖区内新建分站的基建、工作人员和救护车辆的配置工作。
  中心城区:市医疗急救中心负责中心城区内有关工作人员和救护车辆的配置工作,配合相关单位做好新建分站的基建工作;长宁区、杨浦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新建急救分站的基建工作;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全面负责并督导瑞金医院、华东医院及市皮肤病性病医院内新建分站的基建工作。
  请各单位确定项目负责人、联络员和统计员,认真填写好《2007年市政府实事项目责任单位人员名单》(附件1),并于5月15日(星期二)前报我局医政处。
  二、信息上报与协调
  有关新建分站的招标、基建、装修,工作人员的招聘、培训,救护车的购置、改装等项目建设进度等情况,各单位统计员应按照职责分工和进度安排,及时收集汇总后,认真填写好《2007年市政府实事项目月进度表》(附件2),于每月30日前报我局医政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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