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命题工作程序与基本要求
第二十条 命题工作要严格按照程序执行。命题工作程序包括:
(一)组织命题管理人员、命(审)题教师、安全保卫和后勤保障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工作规范;
(二)组织命(审)题教师熟悉《考试大纲》和中学教材,分析研究往年试题、统计数据及评价报告;
(三)讨论制订学科命题计划或命题双向细目表;
(四)编写试题、参考答案及评分参考;
(五)讨论和研磨试题,控制试题难度与质量;
(六)根据学科命题计划或命题双向细目表进行组卷,完成组卷说明以供审题教师参考;
(七)审题并填写审题意见书。当命题组与审题教师对试题科学性存在分歧时,应在充分交流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
(八)试题定稿,命题组长和学科管理人员在发排清样上签字;
(九)命题工作总结。
第二十一条 命题工作应该遵循以下基本要求:
(一)注重考查考生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基本学科能力;考查考生一定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考查考生对知识的接受与理解、运用与综合、分析与处理能力。同时注意试题设计与我省高中新课程标准的衔接。
(二)正确把握命题范围,严格按照教育部考试大纲,结合我省中学教育教学实际编制试题。试卷应体现选拔性考试的特点,考试内容要有一定的覆盖面,试题、试卷难度系数、试卷长度和试题分量适当。
(三)所编写的试题要求是命题教师入闱后的原创试题,或经过彻底改造的引用试题。同一种题型中的试题编排应尽量体现由易到难,以中等难度试题为主的原则。同一份试卷中的试题之间应相互独立,不应相互牵连或前后提示。
(四)试题不应出现有地域、民族、性别、学校、社会阶层、经济利益、家庭背景等方面的偏见或疑似歧视,题意以及指示语应完整、明确、精炼,易于理解,不生歧义。在符合国家标准的前提下,名词术语、图表格式、数据规范应与教材中的表述相一致。
(五)试题、试卷(含参考答案与评分参考)等格式应符合规范化的要求。答案科学无误,评分参考合理、便于操作,避免过繁或过简,确保没有政治性、科学性和技术性错误,有明确的考核目标,避免出现低效度的试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