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安全保密
第十四条 根据教育部和国家保密局规定,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及评分参考在启用前属绝密级事项。
第十五条 省教育厅命题工作领导小组应对参与命题工作的全体人员进行安全保密教育并签订保密责任书。教育全体工作人员自觉遵守有关安全保密规定,不得泄露本人或其他命题人员的身份和个人信息,不得泄露命题工作的时间表、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及工作过程情况。
第十六条 命题工作人员未经省教育厅命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同意不得以命(审)题教师身份接受媒体采访;当年不得参加与高考相关的应考辅导、复习班或讲座,不得在报刊或其他媒体上发表与应考有关的文章或编写与应考、命题有关的任何资料。
第十七条 推荐命题工作人员应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指定专人)负责。单位要根据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和省命题工作领导小组要求,认真推荐符合条件的人选并对其命(审)题身份负有保密责任。
第十八条 命题过程采用全封闭管理工作形式。由省命题工作领导小组委派负责人,抽调3-6名办公室工作人员(含保卫、办公室保密员、生活保障员),同时按命题涉及学科每学科配1名保密员进驻命题场所负责命题过程的服务与保障。命题工作监督组同时入闱实行全程监督。
第十九条 要按照确保安全保密、方便清样校对、利于人员管理的原则选择合适的命题场所。命题场所应当具有完善的安全保密条件和相应的安全保密措施:
(一)命题场所必须相对封闭,并配置必要的经过省级公安部门和保密部门检测认可的安全保密设施;
(二)命题场所设专用保密室和分学科命题工作室;
(三)由武警或公安协助安全保卫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
(四)命题工作办公室应与命题场所管理部门签订安全保密协议书,要求对所有人员(包括管理人员、安全保卫人员、后勤保障人员等)进行安全保密纪律教育并签订安全保密责任书;
(五)所有进入命题场所的人员均不得携带任何命题工作配备之外的通讯、摄录像和信息存储类设备工具,未通过命题场所安全保密部门检查者不得进入命题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