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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6年度政府环境保护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的通报

  (2)积极推动区域环评工作。至2006年底,羊山新区已与省环科院签订环评协议,但未能完成区域环境影响规划编制工作。
  4、关闭污染严重企业及生产线情况。
  根据责任目标要求,2006年11月底前,我市应淘汰固始县黑石山建材有限责任公司1条、光山第一水泥厂1条、息县水泥厂1条、平桥区民生水泥厂1条、商城县金刚水泥厂2条、信阳市公路总段水泥厂1条、豫南强山建材集团公司1条等7家8条窑径3米以下的普通水泥机械化立窑生产线。在省政府的验收考核中,除平桥区明港水泥厂关闭比较彻底外,其余四县未能按时完成关闭工作。
  5、排污许可证制度执行情况。
  2006年,我市按照国家环保总局《淮河和太湖流域排放重点水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和省环保局《关于在省辖淮河流域排放重点水污染物许可证制度的通知》要求,在已发放242家排污许可证的基础上,继续开展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我市所有排污企业基本能做到持证排污。
  6、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情况。
  根据目标要求,我市平桥电厂、息县化肥厂、光山驿光集团化肥厂、开开援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羚锐公司应完成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除平桥电厂经省环保局调整暂不开展审核外,其余四家企业都已完成审核工作。

  (三)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
  1、生态县规划编制工作。
  按照目标要求,新县已完成生态县的规划编制工作。
  2、环境优美小城镇创建工作。
  根据目标要求,固始县、罗山县城关镇应完成创建工作,潢川、息县、光山、淮滨、商城五县城关镇应完成规划编制工作,并完成创建任务的50%。固始县城关镇、罗山县城关镇已完成创建任务,其余县城关镇规划编制工作基本完成。
  3、生态文明村创建工作。
  根据目标要求,各县区均应完成创建市级生态文明村各1个。各县区都已完成创建任务,15个生态文明村被市级命名表彰。
  4、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工作。
  根据目标要求,我市8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应完成污染治理工作。除平桥区明港种猪场未完成治理任务外,其余7家养殖场都已完成污染治理任务。
  5、秸秆禁烧情况。
  2006年,我市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环保部门的要求,在夏秋两季安排部署秸秆禁烧工作,根据国家和省卫星遥感监测通报显示,全年各县区没有发现焚烧秸秆的现象。

  (四)辐射环境管理
  根据目标要求,我市加强了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的监督管理。已组织各县区射线装置和放射源使用单位进行申报登记工作,193台射线装置均作了申报登记,涉源单位辐射安全许可持证率达100%,放射性废源废物安全处置率达100%,没有发生一起放射源事故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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