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6年度政府环境保护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的通报
(信政文〔2007〕2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有效保护和改善全市环境质量,2006年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签订了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明确了各县区环境质量目标和工作目标。经过一年来的努力,各县区从总体上完成了市政府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全市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现根据日常监控及年终检查考核结果,现将各县区环境保护责任目标完成情况通报如下:
一、环保责任目标完成情况
(一)环境质量目标情况
1、水环境质量目标情况。
2006年,我市淮干淮滨水文站和浉河琵琶山桥断面水质COD浓度、氨氮浓度均符合责任目标要求。
2、城市集中饮用水源地水质目标情况。
2006年,我市各县区饮用水源地综合水质达标率为100%,均达到责任目标要求。
3、城市大气环境质量目标情况。
2006年,市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362天,超额完成责任目标要求。
(二)工业污染防治任务完成情况
1、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落实情况。
按照市政府《2006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要求,我市环境综合整治分为三个方面:(1)省政府确定的37家高速公路两侧及风景名胜区周边的珍珠岩加工企业的污染整治。任务已于2006年底前完成。(2)市政府确定的市区环境综合整治任务。至2006年底,中心城区的60家小锅炉使用企业按照要求更换清洁燃料,减轻了污染;建筑施工噪声和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噪声监管取得了显著成效,噪声污染投诉率较去年明显下降;对312国道市区段24家珍珠岩污染企业实行了停电等强制措施,促其达标排放。(3)各县区自行确定的126家污染企业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已于2006年底前完成。
2、工业企业达标情况。
2006年,我市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加强了对重点污染排放工业企业的监管,从历次环境检查、抽查、监测中,大多数企业实现达标排放。
3、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执行情况。
(1)我市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所有审批的新、改、扩建项目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环境功能区划和环境质量目标及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全年共审批建设项目31个,其中市级审批22个,报请省环保局审批项目8个,国家环保总局审批1个。环评和“三同时”验收合格率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