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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以下项目予以撤销: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不符合实际需要的项目;要求基层、企业、群众出钱、出物、出工或以各种名目收费的项目;以开展活动为由,违反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滥发钱物的项目。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原则上不再保留自行设置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清理工作期间,原则上不得举办新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三、清理方法与步骤

  采取自上而下与条块相结合、自查自纠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开展清理工作。清理工作共分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7年1月底前)。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及其他机构,成立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联席会议及办事机构,对本地、本部门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进行摸底调查,制定清理工作的具体实施意见,召开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会议,对清理工作作出动员部署。3月20日前,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及其他机构向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清理方案和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二)自查自纠阶段(2007年3月底前)。按照清理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各县区、各部门对本地、本部门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自查自纠,列出具体项目,认真填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登记表》、《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统计表》等报表,对所主办或合办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分别提出保留、合并或撤销的意见,确需保留的项目要提供相关依据并说明理由。3月20日前,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及其他机构要将相关资料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审核公示阶段(2007年6月底前)。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及其他机构上报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及其清理意见,由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后报省联席会议办公室进行审批,并在有关媒体上公示审核结果。社团组织举办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先由市民政局或业务主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然后由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并报省联席会议办公室进行审批。

  (四)建章立制阶段(2007年7月底前)。按照边清理、边规范、边巩固的原则,建立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长效机制。7月底前,市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意见。各县区、市政府各部门要从实际出发,制定适合本地、本部门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具体管理意见。

  四、组织机构和领导分工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建立全市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牵头负责,市编办、发改委、民政局、财政局、人事局、市政府法制办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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