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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清理工作的原则

  清理工作要按照“全面清理、逐级负责、严格审核、大幅减少、统一规范”的原则进行,坚持“边清、边停、边抓制度建设”的工作方针,坚决杜绝一边清理一边继续搞各种违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清理工作期间,一律暂停举办新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同时,除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项目外,目前正在举办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一律立即停止,并认真搞好清理整顿;对已收取的费用要立即如数退还。

  四、清理工作的方式和步骤

  清理工作采取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条块结合,双向核查、逐项审核,自查自纠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等方式。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07年2月中旬以前)。建立省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制定、下发我省清理工作具体实施意见,召开全省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会议,部署清理工作,进一步明确清理工作的政策依据、方法步骤、清理范围、审核原则等。省直各部门、各设区市及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国家及省里有关精神,及时成立清理工作领导和工作机构,制定清理方案,进行工作部署,并及时向省厅际联席会议报送清理方案及工作进展情况。

  (二)自查自纠(2007年3月15日以前)。各级各部门要根据清理方案,对本地区、本部门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自查自纠,列出具体项目、摸清底数。同时,认真填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项目统计表》(表一)、《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统计表》(表二)、《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登记表(拟保留项目)》(表三)、《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登记表(拟撤销项目)》(表四)和《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登记表(拟合并项目)》(表五)等五份表格(详见附件),对所主办或合办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分别提出保留、合并或撤销的意见,对确需保留(合并)的项目要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文件依据。3月15日以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要写出自查报告,连同填报好的五份表格及拟保留(合并)项目的相关文件依据一并上报省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对社团组织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清理,分别由登记机关或业务主管单位负责提出清理意见,并组织实施,于3月15日以前将有关材料上报省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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