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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全市电网建设的通知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全市电网建设的通知
(荆政办发[2007]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屈家岭管理区,荆门经济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为了加快电网建设步伐,确保电网建设的顺利实施,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省电网建设的通知》(鄂政办发[2006]108号)精神,现就加快全市电网建设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增强加快电网建设的紧迫感

  电网设施是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设施,电力是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的重要保证。从总体上看,我市目前的电网还不能满足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的需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基础仍然比较薄弱。快速推动我市电网建设,全面提升我市电网的供电能力和水平,对加快荆门崛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增强加快电网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依法行政,改进服务,共同推进电网建设。

  二、努力提高电网建设规划水平

  各地要高度重视电网的规划工作,把电网规划纳入城乡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电力部门要及时将电网规划和年度调整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核准备案。规划部门要迅速摸清输电线路走廊、建站用地情况,统筹安排经济建设用地和电网建设用地,超前做好电网建设规划修编工作,不能因规划修编而影响电网建设进程。规划中未考虑电网建设用地的,要根据电网规划布局和电网规划项目及时对原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调整,实现电网规划与其他规划的有机衔接和同步实施。凡是纳入规划内的变电站建设用地和输电线路走廊,要严格依法保护。对于跨越矿区的待建输电线路,国土资源部门要按规划做好线路走廊的预留工作。对通过矿区的已建输电线路,有关经济主管部门和安监部门要加强对矿区的监管,协调矿主做好保安矿柱预留工作,确保线路安全。

  三、合力推进电网项目建设

  为确保批准建设的电网项目能顺利如期完工, 220KV和110KV电网建设项目要打捆列入市政府的重点建设工程,按有关优惠政策落实电网建设条件。依法规范电网建设工程的征迁等补偿。变电站用地按照国家有关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的政策规定办理相关手续。110KV及以下输电线路走廊不征地(含杆、塔基),只对塔基用地附着物作一次性经济补偿。各地应当参照当地基础设施建设的有关标准统一制定青苗补偿、房屋拆迁、林木砍伐等各种补偿标准,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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