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购买岗位安置就业。采取“政府补贴,用人单位补差”的办法,政府补贴购买岗位安置就业。即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出资、用人单位对剩余的工资部分补差,对“零就业家庭”成员进行就业安置。安置岗位包括:辖区范围内机关、群团、事业单位、社区的保洁、保绿、保安、后勤服务岗位,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各类企业、社区就业实体中的空缺岗位。
(三)政府扶持自主创业。对有创业愿望、又具备一定条件的“零就业家庭”,根据有关政策进行扶持,帮助他们通过自主创业实现就业。
四、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07年3月25日-4月25日)
各县区就业服务机构牵头协调各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机构,组成调查组到各城镇社区入户调查,摸清“零就业家庭”中未就业人员底数,并填报《信阳市“零就业家庭”调查表》(见附件1)和《信阳市“零就业家庭”调查统计表》(见附件2),建立“零就业家庭”档案和各种工作台帐,确定援助的具体对象,为解决“零就业家庭”人员就业问题提供依据。
市直所属企业“零就业家庭”的调查和就业安置工作由市直再就业办负责组织实施。市直再就业办对“零就业家庭”的调查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将调查情况与其所在社区进行衔接,并将安置就业情况向其所在社区进行反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7年5月1日-8月31日)
援助“零就业家庭”是一项艰巨复杂的任务,需要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市直、县区各单位和中央、省驻市及各县区的单位都有安置“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的责任和义务,要明确专人负责,认真抓好这项工作。
1、收集空岗信息,实施专场招聘。市、县区劳动就业职业介绍服务机构向辖区范围内所有符合用工条件的单位收集空岗信息,辖区范围内机关、群团、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社区就业实体应尽可能多地腾出保安、保洁、保绿等岗位,积极向市、县区劳动就业职业介绍服务机构申报。空岗收集结束后,分别于5月、6月、7月、8月的中下旬在市、县区劳动力市场分别举办援助“零就业家庭”的专场招聘会,现场签订劳动用工合同。
2、依据家庭情况,实施分类援助。在入户调查的基础上,对持《再就业优惠证》和符合办理《再就业优惠证》条件的人员,根据“零就业家庭”的实际状况,区分类型,实行分类帮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