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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活动意见的通知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活动意见的通知
(信政办〔2007〕2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活动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研究执行。

  二○○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关于开展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活动的意见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豫政〔2006〕8号)精神,切实解决就业困难群体特别是“零就业家庭”的就业问题,进一步推进全市就业再就业工作,从2007年3月份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活动。现就活动开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 援助对象

  本活动援助的对象为“零就业家庭”。“零就业家庭”是指本市非农业户口、家庭成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一年以上无人从事有报酬工作或无任何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家庭。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以实现充分就业为目标,充分调动部门、社区、企业及全社会的力量,积极开展援助“零就业家庭”活动,帮助“零就业家庭”成员实现就业和再就业,推进全市就业再就业工作健康发展。

  工作目标:通过开展“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行动,确保全市城镇“零就业家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需求和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在2007年8月底前至少有1人实现就业。并研究探索援助工作的长效机制,确保“零就业家庭”出现一户、解决一户,逐步消除“零就业家庭”现象。

  三、援助方式

  (一)提供免费培训。实行免费培训的方式,在市、县区就业训练中心集中对“零就业家庭”成员进行订单式技能培训,使“零就业家庭”培训对象快速获得一技之长,拥有基本的就业竞争能力和自我谋生手段。同时,引导“零就业家庭”劳动力转变就业观念,树立从事固定工作和灵活就业都是就业的就业观念,适应“政府促进就业,市场调节就业,劳动者自主择业”的就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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