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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一五”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统领城市环境保护工作全局,进一步完善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市污染防治水平,增强城市环境监管能力,改善城市环境质量,促进生态信阳、和谐信阳、魅力信阳的建设。

  二、工作目标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各项指标逐年提高,确保城考工作在全省的位次逐年提高,为争创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奠定坚实基础。

  三、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是加快我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2007年底前,城区和县城都要建成管网配套的污水处理厂和垃圾无害化处理厂,所有污水处理厂都要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此项工作由市公用事业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等部门配合)。

  二是大力推进我市生态环境的综合整治。2008年底前,城区内河(新申河、黑泥沟)必须完成清污分流,生活污水截流并经污水管网系统进入信阳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禁止生活污水进入浉河及城市内河,从根本上解决“龙须沟”问题(此项工作由市公用事业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环保局等部门配合)。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采取中水回用和引水补源措施,保持内河一定的生态流量,恢复城市河湖水体功能,最低要达到一般景观水域的标准。逐步对内河河道及周边生态环境进行综合整治,实施绿化、美化、亮化工程,改善人居条件,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休闲娱乐环境(此项工作由市公用事业局牵头,市水利局、市发改委等部门配合,浉河区具体实施)。

  三是加大我市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力度。大力推广清洁能源,积极利用西气东输、西电东送等国家重点工程能源和其他清洁能源,减少我市原煤消耗量,调整和优化能源结构;实施集中供气、集中供热工程,推行清洁生产(此项工作由市发改委牵头,市公用事业局、市环保局等部门配合);2008年底前,取消中心城区内的燃煤锅炉、炉灶和其他落后燃煤设备,有效控制分散煤烟型大气污染(此项工作由市执法局牵头,市环保局配合);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实行机动车环保年检制度,监督尾气监测不合格的车辆整改到位(此项工作由市公安局牵头,市环保局等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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