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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一五”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一五”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政办〔2007〕2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是实行政府环保目标责任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以下简称“城考”)的重点是城市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城市环境质量、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城市污染防治和公众对环境的满意率等城市环境保护工作;考核目的是提高城市环境管理水平,改善城市环境质量和人居环境,促进城市经济社会与自然环境的和谐发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十一五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实施细则和全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管理工作规定进一步加强我省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06〕64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十一五”期间的城考工作,市政府制定了《信阳市“十一五”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信阳市“十一五”城市环境综合整治
定量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国家环保总局《“十一五”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实施细则》、《全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管理工作规定》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十一五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实施细则和全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管理工作规定进一步加强我省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06〕64号),结合市第三次党代会精神和我市环境保护工作,为深入做好我市“十一五”期间的城考工作,进一步改善我市城市环境质量,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不断提高环境污染的综合防治能力,努力实现“青山常在、绿水长流”的奋斗目标,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信阳市“十一五”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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