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公安部门对外商和引入人才的落户要及时予以办理。出国审批部门要简化审批手续,压缩审批时限。
(20)各级司法部门要依法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法从快惩处各种危及外商投资企业及投资者生产经营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行为。涉及外商投资企业的各类经济案件,要在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上,快立案,快审结,快执行。
(21)各级司法部门要严厉打击对外商投资企业敲诈勒索、干扰施工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22)外商投资企业要求提供执法执纪保护或服务时,有关部门要及时赶到现场,帮助协调处理相关问题。
(23)检察机关对外商投资企业和投资者的举报、控告、申诉,要及时受理、查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索贿、受贿或贪污、挪用投资者财物和利用职权侵犯投资者权利的犯罪案件,要快侦、快结。
(24)凡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刑事案件起诉到法院后,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情况下,要及时依法惩处。
4、加强对招商引资的宣传教育工作
(25)各级各部门要加快对招商引资工作的宣传教育力度,通过新闻媒体及其他宣传方式,动员全市上下进一步转变观念,增强参与意识,强化服务意识,营造“人人都是投资环境,事事关系招商引资”的社会氛围,形成全民理解、支持、关心、参与招商引资的格局。
(26)各级招商部门要有计划地组织各种形式的招商学习班、培训班,搞好招商引资知识学习。
四、建立完善外商投资促进机制
(1)建立领导挂牌督办制度,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列入我市产业发展规划,一定投资规模的外商投资项目,实行领导挂牌督办制度,市四套班子领导成员都要负责一家企业从申请建设到生产运行全过程的督办工作,负责协调解决企业建立过程中的问题。
(2)建立招商引资项目库。各有关部门要协调配合,开发、编制招商引资项目,项目要有科学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建立统一的、动态的招商引资项目库。
(3)建立招商引资队伍。通过强化培训和公开招聘、培养懂专业、懂法律、懂外语、善公关的招商引资队伍,并和行业专家队伍、外聘顾问队伍相结合,提高招商引资水平。
(4)采用多种方法招商。对重点项目实施高层次招商,对不同行业实行专业招商,小分队实行重点招商,利用“中国招商信息网”、“山西投资促进网”、“朔州商务招商电子平台”网上招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