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改善投资环境扩大招商引资实施办法的通知
(朔政发〔2006〕3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现将《朔州市改善投资环境扩大招商引资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四月三十日
朔州市改善投资环境扩大招商引资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朔州市委、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决定》,为外商提供最优惠的政策、最优良的秩序、最优质的服务,确保我市招商引资取得实效,制定如下办法。
一、鼓励外商投资的重点领域
(1)能源、煤化工产业。主要是甲醇及衍生物、乙炔化工、粗苯加工、化肥、洗精煤、型煤生产、煤制油、煤炭气化、碳素材料及相关炭化学产业、风力发电。
(2)装备制造维修业。主要是矿山机械、煤化工和环保设备、大型机电维修。
(3)材料工业。主要是以煤矸石、粉煤灰等以及其它工业废料为原料的新型水泥和新型墙体材料、纳米材料、耐火材料、磁性材料、碳纤维复合材料、绿色环保清洁材料,高岭土勘查、开发及综合利用生产技术,铝硅合金及型材、镁合金、硅锰合金等有色金属新材料生产及下游产品的开发。
(4)农业及相关产业。主要是食品加工,奶、牛、羊、鸡肉等畜产品的贮藏、保鲜、加工以及畜禽规模种养殖,优良种畜、种禽繁育,小杂粮、干鲜果、反季节蔬菜,牧草饲料作物种植,中药材种植加工,节水灌溉技术开发等。
(5)陶瓷业。主要是高档日用陶瓷、建筑瓷、卫生瓷、工艺瓷、电工瓷开发生产。
(6)纺织、皮革加工业。主要是大麻、亚麻、毛纺及皮革加工生产。
(7)高新技术产业。主要是电子信息、生物产品应用开发、生物制药及稀土开发。
(8)旅游业。具有民族特色、文化特色和地方特色旅游项目。重点开发广武生态旅游区、杀虎口生态旅游区、崇福寺、应县木塔景区、清凉山风景区等。
(9)基础设施。主要是供水、供气、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城中村旧城改造项目,道路和桥梁建设、经营等。
(10)社会事业、服务业。主要是学校(高中以上)、医院、社会福利设施以及城市公共交通,物流、金融、证券、律师、中介和信息咨询等现代服务业,以及文化娱乐和社区服务等新兴服务业,批发、零售、仓储业、宾馆、餐饮等传统服务业的改造提升。
二、鼓励外商投资的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