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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重点工作的意见

  (二)限制毁田烧砖。积极推进墙体材料革新,自2006年1月1日起,市中心城区的各类建筑工程全面"禁实",县(市、区)所在城区最迟于2008年1月1日起全面"禁实"。(市建委、国土资源局、发改委负责)

  六、资源综合利用和发展循环经济

  (一)推进矿产资源综合利用。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遏制"大矿小开"、"采富弃贫"、"采易弃难"等破坏、浪费矿产资源的开采行为。"十一五"期间,全市大中型、骨干矿山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在"十五"末基础上提高1?3%。贯彻落实荆政发[2005]13号文件精神,加强磷矿资源的开采、运销管理,围绕低品位磷矿资源的综合利用组织好技术开发和技术引进。研究制定我市加强石膏资源管理、加快石膏产业发展的具体措施。(市国土资源局、经委、科技局负责)

  (二)推进废弃物综合利用。以粉煤灰、煤矸石、磷石膏、硫石膏的循环利用及工业企业的废气、余热回收利用为重点,扶持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发展,提高废弃资源综合利用率和综合利用产品附加值。"十一五"期间,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0%,综合利用产品产值年递增20%。以废旧汽车、废旧轮胎、废旧电子产品及再生金属的回收利用为重点,加强再生资源回收网点、交易市场、综合利用管理体系建设,落实生产者责任制度,抓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发展。(市发改委、经委、商务局、供销社负责)

  (三)推进农业资源综合利用。重点抓好秸杆还田、气化、固化成型技术及发电、养畜技术的推广应用,开展秸杆和粪便还田等农田保育示范工程建设。大力推广配方施肥、科学施药、节约用种技术,提高化肥、农药、良种的利用率。积极推广沼气发电技术。(市农业局、科技局负责)

  (四)推进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在化工、建材、食品等传统行业大力推行清洁生产,重点抓好污染治理、资源节约、综合利用、节能改造等清洁生产审核方案的实施。"十一五"期间,完成重点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创建3-5家国家或省级清洁生产企业。以企业副产品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为重点,发展生态工业和生态农业,力争形成5-10个资源共享和副产品互换的产业共生链条。抓好荆门高新区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和申报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园区工作。(市发改委、经委、环保局负责)

  七、抓紧制订和落实建设节约型社会的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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