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水资源保护。抓好市南城区污水综合治理及城区竹皮河、钟祥护城河综合治理工程等项目建设。加强对纳入水功能区划的五个水库(漳河水库、温峡水库、惠亭水库、八字门水库、高关水库)、两条河流(汉江、竹皮河)、两个湖泊(长湖、南湖)及四个重要供水水源地(漳河水库、汉江皇庄、汉江新城、惠亭水库)的保护。按省政府文件精神,建立汉江流域县(市)、区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制,并进行年度考核。严格控制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新建自备水源,禁止超采、滥采地下水,综合防治地下水污染。(市水利局、建委、环保局负责)
四、积极推进原材料节约
(一)提高原材料利用效率。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进行资源节约综合效益评估,不符合资源节约要求及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的项目,不予核准和备案。依法关闭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企业和生产线。(市发改委、经委负责)
(二)加强原材料的消耗管理。重点加强工业、建筑行业原材料消耗管理,包括原油、主要非金属矿资源、棉(纱)、金属材料、建筑用材料等,严格执行设计规范、生产规程、施工工艺等技术标准和材料消耗核算制度。积极推广应用高性能、低材耗、低能耗的建筑材料。(市经委、发改委负责)
(三)抓好原材料节约和代用工作。限制过度包装产品的生产和销售,逐步减少一次性消费品的使用。推行产品生态设计、鼓励使用可再生材料,减少原材料的损失和浪费。推广应用散装水泥,到2010年水泥散装率提高到50%。加快推进木材节约和代用工作。(市发改委、经委、科技局、商务局负责)
五、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
(一)加强建设用地管理,严格保护耕地。严格建设用地审批,从严控制城镇及工业建设占用耕地。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不得批准新建禁止类项目,从严控制区域内限制类项目的数量、布局和用地规模,对占用规模过大、达不到节约集约用地要求的建设项目,不得核准项目用地。加强城乡规划实施过程监督,强化城市规划的"四线"制度建设,严格保护自然资源、人文资源、历史文化资源和生态环境等脆弱资源,防止突破规划和违反规划使用土地。落实基本农田保护"五不准"规定,继续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重点防止"圈而不用,乱占乱用"耕地现象发生。对矿山开采区、采空区,做好土地开发复垦,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生态环境。加强对粮食主产区耕地的开发、保护,引导农村居民点有计划地向中心村和小城镇集中,引导乡镇企业向工业园区集中。(市国土资源局、发改委、建委、交通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