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重点工作的意见


  (七)强化电力需求侧管理。重点加强以节电和提高用电效率为核心的企业用电需求侧管理,逐步降低万元工业增加值电耗。选择3-5家高耗电企业进行用电需求侧管理试点,总结和推广典型经验。抓好迎峰度夏、迎冬度枯用电管理。(市经委、发改委、荆门供电公司负责)

  (八)加强节能执法,推进节能技术服务。贯彻落实《节能法》和《湖北省实施〈节能法〉办法》,依法查处违规用能、严重浪费能源等行为。加强市节能监测站机构和队伍建设,落实工作经费。各县(市、区)要明确节能监督管理的责任部门,重点耗能企业要有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本企业的节能监测和日常管理。探索节能技术服务的新形式,通过建立企业协会、中介机构和节能投资担保机制等,为用能单位节能技术改造提供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的"一条龙"服务。在全市年耗能10万吨标煤以上企业中推行节能自愿协议管理或合同能源管理。(市发改委、经委、财政局、人事局、市编办负责)

  三、深入开展水资源节约

  (一)推进城市节水。鼓励销售国家推广的节水型设备和器具,引导居民使用节水型设备和器具。禁止新、改、扩建住宅,公共建筑,机关、事业单位和公共场所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水设备和器具。加快城镇供水管网改造,市中心城区、县(市、区)城区的供水管网平均漏损率控制在15%以下,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80%以上。对城市绿化、环卫、消防、市政设施用水实行计量收费。市中心城区和县(市)城区开展节水型小区建设试点。2007年底前,对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制度。(市水利局、建委、发改委、商务局、物价局、市供水总公司负责)

  (二)推进工业节水。抓好工业用水效率提高和污水治理工作,推进工业节水技术的开发应用。每年抓好10家企业的用水、节水管理。"十一五"末,全市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平均达到65%左右,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提高到90%,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降到120立方米。严格实行取、用水及排水审核制度。所有工业取水单位均按规定安装合格的量水设施。对拒不按规定安装取水计量设施的,依法按取水铭牌或推算的最大取水能力计征水资源费。(市水利局、环保局、发改委、经委、财政局、科技局负责)

  (三)推进农业节水。重点抓好农业节水灌溉技术的推广应用,搞好农渠的防渗与配套工程及供水管理和田间工程维护改造、节水灌溉示范项目建设。"十一五"期间,新增工程节水灌溉面积5000亩左右,农业灌溉水利用系数由0.4提高到0.48,基本实现全市农业灌溉用水零增长。在丘陵、山区积极推广旱作农业技术,发展旱作节水农业,扩大节水作物种植面积。将农业用水各环节水价纳入政府价格管理范围,加大农业用水价格的调控力度。(市农业局、水利局、物价局负责)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