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切实推进交通运输和农业机械节能。加快淘汰老旧汽车、船舶和落后的农业机械,积极推广清洁燃料汽车、电动汽车、混合动力汽车、节能农业机械,推动国家《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的实施。鼓励使用小排量汽车,严格机关、事业单位大排量汽车的控购管理。(市发改委、农业局、交通局、财政局、商务局、质监局负责)
(四)积极推动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节能。贯彻落实国家《
关于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的指导意见》,执行国家《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湖北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2006年起,新建建筑达到节能50%目标,市中心城区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100%,新建居住和公共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并从施工图文件审查、竣工验收备案等环节加强管理。2008年起,县(市、区)所在城区新建建筑全部达到节能50%标准,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100%。在市中心城区启动低能耗和绿色建筑示范工程建设,力争2006年后逐步推广。(市建委负责)
(五)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居民和公用设施节能。贯彻落实《
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不断提高能源效率标识产品的使用比例。在公用设施、公共场所、居民家庭中推广使用高效节能照明产品,使高效节能照明产品的普及率由目前的85%提高到90%以上。宾馆商厦等公共场所在不降低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力争年节能率达到10%。加强对城镇居民节能知识宣传和节能指导,降低空调、电视、电脑等电器产品的无功消耗。从2006年起,机关、事业单位和公共场所,严格执行夏季室内温度不低于26度标准。(市发改委、经委、建委、质监局负责)
(六)开发利用可再生清洁能源。有序推进水、风等可再生能源建设,加快钟祥碾盘山水利枢纽工程、钟祥华山观风力发电及沙洋秸秆发电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力争早日实施。积极开发、建设小水电。在城镇及有条件的农村居民家中大力推广使用太阳能,在新建街道开展太阳能路灯照明试点。落实《
湖北省农村能源管理办法》,积极推动农村能源管理,在农村大力发展户用沼气,推广省柴节煤炉(灶)。"十一五" 时期,新增农村沼气用户12.5万户,到2010年省柴节煤炉(灶)普及率力争达到80%。(市发改委、水利局、农业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