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整顿房地产及建筑安装企业税收秩序的通告
(朔政发〔2006〕72号)
近年来,我市房地产业发展较快,为推动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但是,多数房地产企业和建筑安装企业不能及时足额申报纳税,偷漏税现象较为严重,严重地影响了税收秩序,社会反响十分强烈。为此,市政府决定开展一次对房地产及建筑安装企业的税收专 项检查。发改、公安、城建、房管、工商、国土、银行等相关部门要全力配合,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凡在2006年7月底前竣工的成品房,不论其是否出售,一律评估计价,征收税款。 凡是在10月31日以前主动申报的企业一律视同正常申报,不加收滞纳金及罚款;凡被检查出来的,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该加收滞纳金的加收滞纳金,该罚款的罚款,该采取强制措施的采取强制措施,该移送司法机关的移送司法机关。对大要案件要在媒体曝光,扩大震慑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