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是要广泛发动群众,拓宽信息渠道,构筑及时有效的“群众监督网”。首先,完善基层食品安全信息监督网络。充分发挥各级消费者协会及其基层组织的作用,在农村和社区抓紧建立一支群众性的消费维权监督员(食品信息员)队伍,做好监督员的培训工作,提高其法制水平和监督能力。其次,建立和完善举报奖励制度。探索在各县区范围内实行统一的举报奖励办法,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建立方便、畅通的举报渠道,广辟执法监管部门的信息来源,增强市场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在各县区试点探索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全市统一的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
九是要加强食品安全舆论引导和社会监督。宣传部门会同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制定和实施我市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总体规划,加大食品安全舆论引导和媒体监督。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教育等部门要履行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的义务,开展食品安全的公益性宣传教育,对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予以曝光。要增强全民自我保护意识和全社会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参与监督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一是要强化各县区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责任。各县区政府对食品安全负总责,要把食品产业发展和食品安全工作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工作纲要。要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逐级签订责任状,明确责任。将食品安全监管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的内容和考核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对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二是要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综合监督职能。各县区政府要加大对综合监督的支持力度,强化食品安全协调机构的权威性,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和完善运行机制,研究拟定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工作的重大政策和总体规划,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督导和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履行职责的情况。食品综合监督部门作为食品安全协调机构办公室,要认真负责食品安全工作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工作,具体组织部署放心工程、综合整治、综合检验、检查督察、新闻发布,建立和落实食品安全状况评估制度、地方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评价制度和监管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的检查督察制度。财政部门要加大对综合监督工作的支持力度,将综合监督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切实改善执法装备和检验监测技术条件,保证办公、办案和监督抽检等经费,有利于综合监督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是要强化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根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办发〔2004〕23号)文件精神,按照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原则,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卫生部门负责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其他监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落实食品安全相关监督和管理工作。食品安全各监管部门要主动搞好协调和配合,加强联合执法和日常监管,强化大局意识和效率意识,认真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