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朔政发〔2007〕1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食品安全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近年来,通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我市食品安全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全市食品安全问题仍然比较突出,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现象屡禁不绝,在局部地区特别是农村,假劣有毒有害食品蔓延的势头还没有得到根本遏制,这不仅损害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也影响了经济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为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尽快使我市食品安全状况明显好转,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办发〔2004〕23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晋政办发〔2007〕10号)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现就我市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明确目标
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是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和谐朔州”的重要内容。各县区政府、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食品安全工作的长期性、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失信惩戒与正面引导相结合的工作原则,进一步落实“统一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调、各方联动”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全面加强食品安全各项工作。
力争通过2-3年的努力,使我市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初步建立;食品安全政策法规和监管体制更加完善,标准体系、检验检测体系、信用体系更加科学有效;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作用进一步发挥,企业的安全责任意识明显增强;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防范水平和监督能力显著提高;食品产业基本实现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和健康消费需求不断得到满足。
二、突出重点,强化整治
各级政府和食品监管部门要紧紧抓住当前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要根据我市实际,把抓好蔬菜的农药残留、奶制品和豆制品整治作为重点品种,把农村、城乡结合部和社区作为重点区域。并根据食品季节性、区域性消费特点,加大对初级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流通、餐饮消费四大环节的整治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