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加大投入,为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一)落实政府投入责任。各级政府要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征足、管好、用好职业教育经费。从2006年起,建立荆门市职业教育专项发展经费,主要用于重点职业院校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和贫困生资助,县级财政也要安排职业教育专项发展经费,用于发展本地职业教育。市本级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筹措经费:⑴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⑵每年从地方教育发展费中安排100万元用于职业教育;⑶每年从市财政预算中安排100万元用于发展职业教育。
农村成人教育经费定额按年人均0.5元,由县、市、区政府筹措和统筹安排,主要用于发展本地农村职业教育。
按有关规定,逐步改革公办职业学校拨款方式,全额拨付职业学校经费。要把公办职业教育教师工资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确保按时足额发放。
(二)坚持多渠道筹措经费。全市辖区范围内所有企业要认真落实"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的规定,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并列入成本开支。市、县(区)政府统筹其中的0.5%,用于发展本地的职业教育,其余留归企业用于下岗职工再就业和在岗职工培训,企业自身如不开展职业培训,市、县(区)政府可全额统筹该项提取。职工教育经费的使用与管理由市职业教育局际联席会议统一安排,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同时,劳动保障、教育、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对职工教育经费的使用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对职工教育经费改变用途的单位进行处理。市、县两级政府在安排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科技开发以及扶贫经费时要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农村实用技术推广和劳动力转移培训。
支持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按照国家规定,设立职业教育奖学金,奖励和资助成绩优秀和经济困难的学生。鼓励社会各界及公民个人对职业教育提供资助和捐赠,对通过政府部门或非赢利性组织向职业教育的资助和捐赠,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三)加强职业教育经费管理和监督,切实提高职业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职业教育专项发展经费实行专账核算,资金直达项目和学校。政府的投入资金逐步实现与职业学校办学绩效挂钩,对学校规模大、就业率高、办学效益显著的职业学校,优先给予资金支持。职业学校的学费收入全额用于学校的日常运转、改善办学条件和资助贫困生等,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职业院校用于教育教学和师生生活的征地、基建,免征水电增容、人防工程、商业网点、城市维护等配套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