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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

  (三)实施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训工程。开展以骨干教师为重点的培养培训工作, "十一五"期间,培养20名"双师型"骨干教师,培养选拔30名市级骨干教师和30名职教能工巧匠。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鼓励职业院校的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并建立职业教育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鼓励专业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通过参加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社会化考试或职业技能鉴定成为"双师型"教师,对获得相关资格的教师给予一定奖励,并在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时予以优先。职业院校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程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充实专业课或实习指导教师队伍。到2010年,全市中职学校教师本科以上学历者达到95%以上,"双师型"教师要占专业课教师的65%以上。

  (四)实施示范性职业院校建设工程。要集中一定的财力重点将市职业中专、湖北信息工程学校、市技工学校建设成全省或全国的示范性名校,充分发挥示范学校在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中的引领作用。

  (五)实施职业教育品牌专业建设工程。依托我市产业结构链,结合我市职业学校专业设置实际,打造面向现代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的荆门职业教育品牌专业,突出抓好市职业中专、钟祥市职高的"荆门幼师"、"荆门电子电工"、湖北信息工程学校、京山县职教中心的"荆门机电"、"荆门IT蓝领",荆门技工学校、钟祥技工学校的"荆门焊接"、"荆门机械加工",京山卫校的"荆门口腔工艺"和东宝区职教中心的"荆门林果农业"等品牌专业建设。

  (六)实施贫困生资助工程。"十一五"期间,市、县(区)财政要安排职业教育扶贫助学专项经费,并建立经费使用管理机制。从2006年起,市级扶贫助学基金每年安排职业教育扶贫助学专项经费50万元,资助接受职业教育的农村贫困家庭和城镇低收入家庭学生不少于500人(每生资助1000元);职业院校要将5%以上的学费收入用于设立奖助学金和贫困家庭学生学费减免,并优先组织贫困家庭学生参加勤工俭学、半工半读和创业实践。

  (七)实施中等职业学校规范招生奖励工程。改革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办法,统筹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和民办培训机构的招生行为,严厉打击招生中的不正之风和地方保护主义,遏制招生中无序竞争态势的蔓延。扩大重点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对普职比例协调的县、市、区和完成招生任务较好的中职学校实行表彰和奖励。

  (八)实施职业教育高质量就业奖励工程。职业学校要把毕业生就业纳入学校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学生的职业指导,设立由校长负责的毕业生就业服务专门办事机构。各职业学校在为本地经济发展输送人才的同时要加强与发达地区高新科技企业的联系,力求在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等地建立稳定的就业指导机构,加强对就业学生的跟踪服务和技能培训。对就业质量好、就业率达到95%以上的职业学校实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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