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鼓励、支持非公有制经济主体依据法定程序和条件,通过股权融资、项目融资、进入证券市场、发行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拓宽融资渠道。
三、建立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激励机制
6、根据考核结果,对做出突出贡献的非公有制经济主体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先进县(区)、乡(镇)进行奖励。重奖纳税大户和优秀非公有制企业家。
7、实施名牌战略。对首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和“中国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奖励30万元;对首次获得“河南省著名商标”和“河南省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奖励10万元。
8、鼓励出口创汇。对超额完成年度出口目标的县(区)给予一定奖励;对年出口额500万美元以上的非公有制企业,除给予一定奖励外,授予荣誉称号。
9、鼓励招商引资。对外来投资引荐人,按到位资金的投向及数额,按照比例给予奖励;对超额完成招商引资目标的县(区)、市直单位和利用外来投资先进企业及招商引资工作先进个人,按照比例给予奖励并授予荣誉称号。
以上6、7、8、9项所需奖励资金由同级财政负担。
四、完善对非公有制经济的社会服务
10、加快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各级政府要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中小企业担保体系建设,建立由政府出资启动、吸纳社会资金参股或入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担保机构;要支持鼓励法人资本、社会资本、民间资本进入融资担保领域,创办商业性的民营贷款担保机构;要支持中小企业采用会员制等形式组建自我服务、自担风险、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互助性担保机构;要逐步建立和完善担保资金补充制度和风险补偿制度,形成担保资金稳步发展的长效机制。各级政府对担保机构要给予政策扶持,允许担保公司开展拍卖、典当、置换等业务。
11、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从业人员的培训。逐步建立政府引导、社会支持和企业自主相结合的培训机制,充分发挥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作用,积极利用网络、电教等培训方式,大力实施“银河培训工程”,切实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经营者和员工的培训。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非公有制经济经营者和员工培训纳入人才培训总体规划,并适当给予资金支持。建立职业经理人资质评价与推荐制度,加快非公有制经济经营管理人才职业化、市场化进程。
12、加快创业辅导体系建设。建立创业项目库,搜集、筛选项目信息,并进行初步论证和基础分析,为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创业项目源。建立创业辅导队伍,开展创业培训、创业咨询、创业诊断和跟踪辅导服务,不断提高创业者的创业能力和创业成功率。建设创业基地,选择社会服务功能齐全的工业园区,或者利用闲置厂房、楼宇、仓库,建立创业基地,建设标准厂房,为创业者提供低廉的创业场所和优质的创业服务,降低创业成本和创业风险,使创业基地成为生产企业的“工厂”和“孵化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