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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意见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意见
(信政〔2007〕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5〕3号文件精神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2005〕3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重要意义

  1、非公有制经济是最具活力的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加快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是富民强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举措,对于促进经济增长、优化经济结构、繁荣城乡经济、增强我市综合经济实力和发展后劲、推动信阳跨越式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目前,我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势头强劲,总量增长迅速,质量和效益进一步提升。2006年,全市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占全市生产总值的50.7%,在全市国民经济发展中的支撑作用进一步凸显,正处于健康发展的关键时期。各地要把非公有制经济作为区域经济的主体来培育和发展,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增加数量,壮大规模,增强实力,使非公有制经济成为我市国民经济的主体。

  二、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财税金融支持

  2、积极落实鼓励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各项税收政策。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决定》(信发〔2004〕14号)所制定的鼓励非公有制企业技术创新、扩大出口、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就业、从事农产品加工、经销和扶贫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

  3、中国人民银行在信阳市的分支机构要根据国家政策做好信贷指导工作,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的信贷支持。各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社要适当调整信贷结构,减少审批环节,减化贷款手续,完善授权、授信和评级制度,为非公有制经济主体提供信贷、结算、汇兑、转帐和财务管理等方面的服务。政策性金融机构要采取多种形式,拓宽服务领域,增加对非公有制经济的金融支持。

  4、鼓励金融服务创新。鼓励金融部门开辟新的信贷服务项目和信贷品种,允许非公有制经济主体以房屋、设备、土地使用权、有价证券作为抵押申请贷款,抵押和贷款条件应与国有企业相一致;允许以经营者个人或第三人财产抵押担保贷款;允许科技型企业以符合《担保法》规定的专利技术及其它知识产权作为质押获得贷款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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