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抓好行政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一)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房地产市场、建筑市场治理的专项稽查工作。
(二)加大行政违法案件查处力度,依法严厉查处房地产市场和建筑市场中违反房地产调控政策、违法交易、严重违反建设程序等行为以及房屋拆迁、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建设中违法行为。
四、建立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工作
认真落实
建设部《关于建立派驻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的指导意见》,按照省编办批准成立的机构和职能要求,积极筹备省城乡规划督察员办公室机构,制定规划督察员工作方案,建立规划督察员制度,派出规划督察员。对各设区市城乡规划工作实施督察。
五、继续抓好执法队伍建设
(一)抓好省建设监察办自身队伍建设。补充相应人员,改善办案装备,强化学习,提高素质、规范管理。实现办公网络化、标准化、规范化,提高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和执法水平。
(二)抓好全省建设系统执法机构建设。针对目前建设系统执法队伍的状况,印发《关于加强全省建设系统执法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对执法队伍机构职能、人员编制、经费来源、办案装备及执法人员管理等提出指导意见,协调、督导全省各系统专职执法队伍建设。
(三)按照“五五”普法规划的要求,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法律素质培训,开展多种形式的执法工作研讨,解决执法工作中的难点问题,不断提高全省建设系统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
(四)进一步抓好建设系统执法队伍政治思想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加强制度的落实和考核工作。在全省建设系统执法队伍中倡导廉洁执法、严格执法、秉公执法、文明执法、高效执法为荣,不依法履行职责,不严格执法,徇私枉法为耻的理念。
六、继续抓好执法管理工作
(一)在全省建设系统继续推行“两覆盖监管”(覆盖所有行为、覆盖行为的全过程)制度。抓好执法管理工作标准化的推行,深化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
(二)建立建设行政相对人违法行为记录制度,制定印发《河北省建设行政相对人违法行为纪录管理暂行办法》,建立违法行为纪录信息系统,并做好系统使用的相关工作。
(三)继续抓好全省建设系统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文书格式的规范工作,全力推行全省建设系统统一规范的行政处罚文书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