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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


  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按照"管住排放总量、严控污染增量、腾出环境容量、用好资源存量"的原则,科学制订全市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要合理地确定排污总量指标,以签订责任书等形式分解到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屈家岭管理区,并落实到责任单位。市人民政府每年向社会公布各地区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情况,对没有完成控制任务的地区限期整改。

  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要求,认真开展辖区内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的普查,摸清底数,并在此基础上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所有排污单位必须持证排污。重点排污单位和新扩建项目必须按规定安装在线监控设施。

  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所有建设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凡不符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建设项目,不得批准立项,不得批准用地,不得给予贷款,不得供电。

  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所有建设项目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未建成环保设施不得试生产,未通过环保验收不得正式生产。

  严格执行排污费征收制度。各地应按照"依法、全面、足额、按时"的原则认真做好排污费征收工作。不得随意减免排污费,杜绝人情收费、协商收费,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

  五、加强水质保护,全面治理水环境

  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县(市、区)政府要对乡镇居民饮用水、农村相对集中的饮用水源负责,切实解决好水质性缺水问题。要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标明地理界限,并按省政府规定,关闭一、二级水源保护区直接排污口。对建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畜禽养殖场(点)要坚决取缔;严禁在水源保护区从事网箱养殖活动;严禁新建、扩建污染饮用水源的项目。各级环保部门应对同级人民政府划定的饮用水源保护区水质进行监测,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加大流域综合整治力度。认真抓好漳河水库、竹皮河、京山河、西荆河、钟祥护城河、长湖等水污染防治工作,使水质逐步达到功能区划目标。汉江流域县(市)政府要确保水质分段达标。

  狠抓城镇污水处理。必须把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确保污水处理设施计划实施。"十一五"期间,荆门南城区、钟祥市城区、沙洋、京山等县政府所在城镇必须建成污水处理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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