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屈家岭管理区,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鄂政发〔2006〕54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作出决定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十五"以来,我市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在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控制,环境污染加剧的趋势得到初步遏制。但是,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快速发展,我市环境形势依然严峻。大气污染依然较重,竹皮河、长湖等水质恶化趋势尚未根本扭转,化工企业存在严重环境安全隐患,一些地方和部门重经济发展轻环境保护,环保投入不足,管理体制不顺,环境污染事故呈高发态势。环境问题已成为制约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环境保护必须贯彻落实中央提出的"三个转变"的战略思想,一是从重经济增长轻环境保护转变为保护环境与经济增长并重,把加强环境保护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重要手段,在保护环境中求发展;二是从环境保护滞后于经济发展转变为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同步,做到不欠新账、多还旧账,改变先污染后治理、边治理边破坏的状况;三是从主要用行政手段保护环境转变为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解决环境问题,自觉遵循经济规律和自然规律,提高环境保护水平。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我市环境形势的严峻性和复杂性,切实增强环境保护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环境保护工作,坚持在发展中落实保护,在保护中促进发展。
二、明确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十一五"全市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努力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清洁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物,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