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村庄规划的分类指导。城中村和城郊村要按照“转变一批”的要求,将村庄改造和转变规划作为专门内容纳入市、县中心城区规划和建制镇镇区建设规划;对于重点建设的村庄,要按照“提升一批”和“改善一批”的目标编制全面详细的村庄规划;对于规划“迁建”的村庄,要提出限制发展的控制性要求,近期不能迁建的要立足解决村庄基本的生产生活需要,编制村庄近期环境整治规划。
3、推动重点镇重点地段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对城镇人口2万人以上的重点镇,根据近期建设规划要求,以街区为单位,开展重点镇中心区、旧城改造区、历史街区、居住街坊以及工业小区等区片的详细规划编制工作。有条件的重点镇要力争实现详细规划的全覆盖。开展重点镇主要街道、出入口、主要节点区域的城市设计,引导重点镇提升品位,突出地方风貌特色。各市要认真制定重点镇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年度编制计划,精心谋划规划项目并及时上报,省建设厅将对各市上报的重点镇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项目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予以适当资金补助。
(二)加快重点镇建设与发展步伐
1、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城市化战略的决定》。按照省委、省政府推进城市化进程的总体要求,加强工作协调,落实各设区城市每年从城市维护建设税中提出不少于5%的资金,用于支持重点镇的建设。积极探索和促进扩权强镇,加大对部分重点镇的政策扶持力度。督促各重点镇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认真总结及时上报。启动省级重点镇城市化综合发展水平监测评价。采取不同形式,继续开展重点镇实地观摩,召开省级重点镇建设观摩交流暨城市化工作座谈会。
2、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城镇服务功能。保持重点镇基础设施建设适度增长的投资规模,合理安排建设时序,尽快解决基础设施欠账,满足城镇发展的基本需要。加强与国家开发银行河北省分行等金融机构的合作,扩展重点镇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筹集渠道。各市要督导重点镇建立健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库,每年6月底以前将下一年度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上报省建设厅,以争取财政资金支持。
(三)积极推进新农村建设
1、梯次推进“四个一批”,因地制宜搞好新农村建设。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梯次推进“四个一批”。要以规划为指导,促进产业集聚,围绕农业产业化加快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对转变的村庄,要与城镇镇发展相融合,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分步实施,对提升和改善的村庄,提出村庄建设与人居环境治理的目标与措施,对迁建的村庄,提出近期限制村庄建设与发展的控制性要求和村庄迁建措施。进一步开展文明生态村创建活动,根据村庄规划编制村庄建设与人居环境治理行动计划,以清垃圾、清路障、清杂院和道路硬化、街院净化、村庄绿化为抓手,搞好村庄建设与人居环境治理。配合有关部门制定村庄建设与人居环境治理指导目录。
2、抓好典型示范。按照“四个一批”的总体要求,开展以政府为主导,农民为主体的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各市要根据本地实际,积极探索我省不同地区,转变、提升、改善、迁建等不同类型的新农村建设经验,重点抓好1-2个示范典型。各市要抓紧提出试点名单和工作方案,于4月15日以前上报建设厅,省建设厅将根据各市上报情况选择5-8个作为联系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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