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基础工作,强化动态监管,建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努力控制和减少建筑施工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
(一)继续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努力改善农民工生产生活环境。按照我厅印发的《河北省“十一五”期间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和改善农民工生产生活环境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督促指导各市施工企业制定各个岗位、各个工种和各个流程的工作标准和操作规程,不断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推动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实现管理标准化、操作标准化和现场标准化,形成安全生产持续改进机制。同时督导各市严格按标准大力改善施工现场农民工生产生活环境,通过扎扎实实的工作推动,确保这两项工作2007年第二阶段目标如期完成。
(二)切实抓好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工作,对将易造成群死群伤的深基坑、高大模板等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为重大危险源,督导各市定期对其进行重点监督巡查,以坚决杜绝三级以上重大群死群伤恶性事故的发生。
(三)继续开展建设工程施工预防高处坠落、坍塌、物体打击、触电等多发性伤亡事故的专项整治,针对不同施工阶段多发性伤亡事故的规律和特点,进行有重点的监督检查和巡查,将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督检查有效地结合起来。
(四)积极推动“法人代表安全生产双百日承诺”行动深入开展。加强监督检查,并严格督导有关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安全制度建设,全面排查各类安全事故隐患,全力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继续认真开展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和施工企业安全监督及管理人员的岗位培训和考核,全面提高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同时将培训工作重心下移,确保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有关法规、标准与技术措施真正落实到施工队伍层面,切实提高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与自我防护能力,以全面预防或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六)认真贯彻
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要求,全面落实监理企业的安全责任。充分发挥监理企业在审查施工企业相关资格、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文明措施费用使用计划、现场防护、安全技术措施、检查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以及督促施工单位整改事故隐患等方面的监管作用,并强化对监理企业的监督检查,下大力抓好建筑施工安全监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