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工程质量安全、勘察设计、标准造价、抗震工作要点》的通知
(冀建办质〔2007〕15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各扩权县(市)建设主管部门,省直有关部门,华北石油管理局:
现将《2007年工程质量安全、勘察设计、标准造价、抗震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2007年工程质量安全、勘察设计、标准造价、抗震工作要点
2007年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与行业发展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及省委七届一次全会精神和全省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的总体部署,切实把科学发展观落到实处,坚持改革、创新、和谐、发展的工作主线,围绕建设沿海经济社会发展强省的奋斗目标,围绕推进城市化主轴线,创新政府监管理念,加强执政能力建设,完善市场监督管理,积极有作为地、创造性地开展好各项工作,为实现河北经济更快更好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一、继续深化行业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加强对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建设的管理,加大市场监管力度,积极推动建筑节能工作
(一)根据《河北省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十一五”规划》确定的“十一五”期间全省勘察设计行业的发展目标、工作任务和具体措施,深化全省勘察设计行业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指导行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加强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建设管理。一是提高设计水平,突出抓好建筑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保,提高投资效益。二是强化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促进建筑节能工作全面展开。
(三)推进技术进步、繁荣创作市场,提高勘察设计创新能力水平。继续抓好“评优、创优”工作,广泛开展全省建筑设计优秀论文评选及建筑创作评比活动。
(四)进一步加强勘察设计市场监管,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维护良好的勘察设计市场环境。
(五)继续规范施工图审查工作,不断提高审查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切实加强对市政工程施工图审查的监督力度,确保市政工程施工图审查全部到位。
(六)坚决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建筑节能的法律、法规和实施意见,全面推进建筑节能设计,充分发挥勘察设计在工程建设中的灵魂作用和在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中的先导作用以及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引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