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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设厅转发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省监察厅关于全省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检查情况报告的通知》的通知

河北省建设厅转发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省监察厅关于全省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检查情况报告的通知》的通知
(冀建法〔2007〕130号)


设区市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公用)局、园林局、房管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扩权县(市)建设部门:

  现将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省监察厅关于全省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检查情况报告的通知》(办字[2007]2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各级各部门一定要从优化发展环境、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把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作为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内容,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继续深入抓好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

  二、《通知》深刻剖析指出了去年全省监督检查的八个方面问题,并提出了五项整改意见,对建设系统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建设系统各级各部门要举一反三,对照自身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要按照便民、效能和监督原则,进一步健全制度,规范许可程序、事后监管和许可案卷。去年被抽查和此次被点名的单位,要在4月30日前将整改情况书面报省建设厅。

  三、要防止变相恢复已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对该许可的不许可、不该许可的乱许可、以及擅自增加许可条件、许可后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的问题,要坚决纠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要在整改的基础上,认真做好今年检查的准备工作。

  四、要按照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和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积极配合本地政府法制机构对实施的建设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全面评估,继续清理和削减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简化和规范程序。

  整改工作中有何疑难问题,请及时书面报告建设厅。对法律条文规定许可实施机关为“县级以上某主管部门”,以及上位法及厅规范性文件对“由市、县主管部门初审”规定不够明确等问题,建设厅将认真研究,尽快予以明确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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