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加强城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建设,切实解决好农民工子女入学和大班额问题。各地要把中小学校建设纳入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在进行旧城改造和城镇新区建设时预留学校建设用地,做到中小学校与城镇新区开发、新建居民居住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凡新建居住区、居住小区必须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规定配套建设的中小学数量及规模进行建设。新建、扩建和改建学校要坚持实用、耐用、够用和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的原则。要采取有力措施控制城镇学校大班额问题,逐步把初中班额控制在50人左右,小学班额控制在45人左右。
8、建好用好农村现代远程教育工程。把发展现代远程教育作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措施,继续实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到2007年年底,确保工程覆盖全市所有农村中小学校,形成遍布全市农村学校的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大力推动远程教育工程的应用,加大教育软件资源开发和教师培训力度,加强运行管理,确保“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充分发挥效益。
四、加强农村和城镇薄弱学校师资队伍建设
9、优化教师资源配置。进一步完善教师资格制度,严把教师入口关。按照有关规定,保质保量地为所有中小学配齐合格教师。调整教师编制要对边远农村和山区学校给予倾斜,保证满足教育教学工作的实际需要。空出教师编制每年要及时补充,严格标准,实行公开招聘,择优录用。新增教师要优先满足农村学校、城镇薄弱学校的需求。要建立顺向的教师交流和轮岗机制,中学教师在一校工作满9年、小学教师在一校工作满10年的原则上要交流。禁止层层拔高使用骨干教师,禁止将区域内的骨干教师集中在少数学校。
10、吸引高等学校毕业生到农村特别是山区、贫困地区学校任教。全面落实高校毕业生到农村特别是山区、贫困地区学校任教在提前执行转正定级工资、代偿国家助学贷款以及报考公务员、省属高校研究生等方面的优惠政策。继续实施在大学生志愿服务贫困县、远程教育志愿服务行动以及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等计划,引导更多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事教育工作。
11、完善教育对口支援和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制度。按照因地制宜、市县统筹、政策引导、城乡互动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城镇学校与农村学校对口支援制度和城镇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服务、农村教师到城镇学校跟岗学习制度。优质城镇中小学,每校要对口帮扶1-2所农村薄弱中小学。建立骨干教师巡回授课和紧缺教师流动教学制度,广泛开展送教下乡活动。城镇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职务必须有1年以上在农村学校任教的经历。城镇中小学教师在农村学校的任教情况记入教师档案,作为教师评估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评选特级教师等方面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