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统筹兼顾,扎实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3、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主导、统一规划、统筹城乡、加强薄弱、以县为主、分步实施的原则,以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重点,加快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加强城镇薄弱学校建设,提高农村师资水平和教育质量,合理配置教育资源,缩小城乡、区域和校际之间教育差别,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健康、协调发展。
4、主要目标和任务。用5年左右的时间,使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达到省定办学条件标准,农村学校办学条件显著改善,城镇薄弱学校建设明显加强,县(区)域内学校之间在办学条件、教学手段、生均经费、生源分布、师资水平和教育质量等方面基本均衡。到2008年,浉河区、平桥区和其他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约占全市40%左右的县(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达到省定办学条件标准,基本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到2010年,全市80%左右的县(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达到省定办学条件标准,城镇基本消除薄弱学校和大班额现象,基本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之后,再经过2至3年的努力,使全市所有县(区)基本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并不断提高义务教育整体办学水平。
三、加强薄弱学校建设,努力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差距
5、调整优化农村中小学校布局。适应城镇化建设、学龄人口变化等情况,按照就近入学、相对集中、优化资源配置的原则,继续调整农村中小学布局,合理配置公共教育资源。4万人以下的乡镇原则上设一所初中,4万人以上的乡镇可设2所初中;平原地区原则上5千人设一所小学;适当调整和撤并一批生源不足、办学条件差的学校;边远山区、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仍应保留、改建必要的小学或教学点。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寄宿制学校,保障居住分散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质量较高的义务教育。
6、加大薄弱学校改造力度,开展创建义务教育阶段标准化学校活动。各县、区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河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和本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目标任务,制定限期改造薄弱学校计划,集中财力加快薄弱学校改造,努力使区域内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办学条件尽早达到基本标准。以学校设施设备达标配套、寄宿制学校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为重点,加快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提高办学水平。同时,加大城镇薄弱学校的改造力度,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快改造步伐,力争3至5年内完成改造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