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系统依法行政宣传报道工作的通知
(冀建法[2007]218号)
设区市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公用)局、园林局、房管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扩权县(市)建设部门:
为及时反映、交流建设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的动态和成果,为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科学决策提供可靠的信息服务,推进建设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省政府法制办要求,现就加强建设系统依法行政宣传报道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行政宣传及信息交流内容
对以下情况,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总结和提炼,及时加以宣传和交流:
(一)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方面的新举措、新经验、新进展和新成效;
(二)按照国家和我省推进依法行政的工作部署,组织有关重要会议以及贯彻落实情况;
(三)本部门出台推进依法行政的规范性文件的创制性内容或创新性举措,以及实施的效果;
(四)本部门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在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能力和水平上的显著变化,以及由此给人民群众带来的利益和受到人民群众称赞的先进事迹;
(五)本部门依法妥善处理有关社会矛盾和纠纷,为群众排忧解难、化解不稳定因素的措施和成效;
(六)推进建设系统依法行政工作中遇到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及解决的措施;
(七)本部门发生的重大行政违法案件的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八)地方人大、政府出台的有关建设领域的重要法规文件;
(九)社会各界对推进建设系统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意见和建议;
(十)部门领导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署名文章、法治评论和理论研讨文章。
二、有关要求
(一)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合法、及时、真实、鲜明、全面”的原则。稿件内容要符合
宪法和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对反映本部门情况的稿件,要经本部门负责人审签,确保无误后再报出。反映工作情况和经验要突出典型性和创新性,反映问题要透过表象揭示本质和深层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