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领导、加大投入,确保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顺利开展
按照法规、规章规定,区县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履行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试验、生产、加工、经营、标识等监督检查等职能并接受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单位和个人的生产、加工、突发事件的报告。市农委已成立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设在科技处。各区县农委要明确农业转基因监督管理工作的分管领导及归口管理部门、执法单位,开展转基因生物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管理部门要落实专人具体负责。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是国务院法规赋予农业部门的一项工作新职责,涉及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试验、生产、加工、标识等活动的管理。各区县要积极争取本级财政支持,落实专项工作经费,加大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的投入,切实保障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培训、扩大宣传,营造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良好工作氛围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是一项全新的、政策性、技术性很强的系统工作,经常需要应对许多复杂的新问题、新情况。要根据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工作对监管机构、执法队伍、人员素质的要求,围绕《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加大农业转基因管理人员、执法人员培训力度,提高依法行政、依法执法水平。承担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执法的人员必须通过相关法规培训,持证上岗。
在农业部三个配套规章实施五周年、一个配套规章实施一周年之即,要加大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的宣传,普及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常识。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大力宣传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法规,提高研发者、生产者、经营者的安全意识、法律意识和依法从事相关活动的自觉性。通过撰写科普文章,编制科普材料,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普活动,提高广大消费者的科学认知水平。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工作宣传要坚持正面宣传为主,正确引导舆论导向,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领导、严格管理、规范程序,切实做好农业转基因生物有关事宜的宣传报道工作。
四、加强执法、展开调查,形成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