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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做好2007年蔬菜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补贴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做好2007年蔬菜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补贴工作的通知
(沪农委[2007]106号)


各区(县)农委:
  为鼓励农民交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积极性,规范农药使用行为,改善生态环境,提高上市商品蔬菜质量,确保市民食用蔬菜质量安全,2007年将继续对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进行财政补贴。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在本市范围内种植商品蔬菜,常年种植面积在2亩以上的农户和农业生产单位。

  二、补贴标准和比例

  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的补贴标准为市财政每亩40元,单个补贴农药品种的市财政比例控制在40%-60%。

  三、补贴时段及使用重点

  根据市郊蔬菜生产的实际情况,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补贴时段重点是5月至11月份。使用重点是病虫害发生比较严重的绿叶菜、豆类和茄果类等种植品种。

  四、补贴农药品种和销售价格确定

  纳入市财政补贴的品种必须经市农技推广部门的试验、示范,由市农技部门将药效试验结果报专家委员会。经专家委员会评审认可后,由市确定补贴农药品种,并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要求,确定补贴农药销售价格。

  五、补贴农药管理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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