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标准体系的指导框架基础上,研究制定本市信息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运维管理的相关标准和技术要求。研究制定不同区域、不同建筑信息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的标准并嵌入相关设计和施工验收规范;研究制定信息基础设施集约化建设的相关规范。根据国家信息化战略和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及时组织制定相关政策规范,同时加强对无线通信和有线电视网络频率资源的管理和调节。建立本地互联网交换的网间结算模式,制定完整的服务质量指标,提高本地信息网间互访率。
(三)推进城郊信息基础设施均衡发展
在信息基础设施资源配置向郊区倾斜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市、区两级管理部门的作用,推进新城、新市镇和中心村信息基础设施与其他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使用。通过技术和业务的创新,加快推动郊区基础信息网络的覆盖和普遍使用,缩小城乡数字差距。
促进面向不同用户的多层次业务、多级费用体系的建立,推进普遍服务市场主体的多元化;逐步降低信息基础设施应用资费,促进城郊特别是农村地区的信息应用。
(四)加强信息基础设施资源的有效利用
完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融资机制和管理模式。在继续推进信息通信管线、信息通信局房、无线通信基站、室内合路系统集约化建设的基础上,实现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模式从中心城区向郊区农村、从公共建筑向住宅小区的扩展;研究住宅和商业楼宇信息基础设施用集约化建设解决方案,逐步形成“运营商公平接入、用户自由选择”的市场格局。
充分利用电信运营企业现有基础设施,探索以市场经济手段推进信息通信管线、通信局房、无线通信基站等存量资源的开放共享与有效利用,减少重复投资和重复建设。制定配套法规制度,加强对无线通信和有线电视网络频率资源的管理和调节,提高频率资源的利用率。
(五)构筑信息通信保障体系
加强对信息基础设施日常安全运行的监管。完善信息通信网络运行安全保障体系,加强对网络的预警监测。加强重要信息通信基础设施保护体系建设,确保国际海底光缆等重要设施的安全。
建立和完善满足特奥会、世博会等大型活动的信息通信综合保障体系,满足特奥会、世博会等国际重大活动的信息通信需求。
完善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完善无线电管理应急指挥系统,制定分级应急方案,加强应急通信演练,完善信息通信网络在突发事件下的应急通信保障机制,增强应对信息通信网络突发事件的能力。
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的宣传工作,营造保护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的全民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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