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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事厅“十一五”河南省公务员培训规划的通知

  4.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促进社区事业协调发展,加强县乡基层公务员培训。实施基层公务员培训工程,制订和落实定期轮训等制度。重点加强乡镇公务员和街道公务员培训,不断提高执行政策、服务群众、依法办事、社会管理等本领;加强公安、税务、工商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管等执法部门基层公务员培训,不断提高科学行政、民主行政、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5.围绕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继续开展学历学位教育。积极鼓励和引导广大公务员特别是年轻公务员本着工作需要、学用一致的原则参加有关学历学位教育,进一步改善公务员队伍学历学位结构。到2010年,力争省、市级行政机关95%的公务员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县(市、区)、乡镇行政机关达到85%。继续开展公共管理硕士(MPA)等高层次专业学位教育,培养大批高素质、复合型的公共管理专门人才。

  6.围绕“开放带动”战略,大力开展出国(境)培训。着眼我省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面向欧美等发达国家,加强与境外公务员管理部门、高等院校、培训机构的联系,有计划地选派优秀中青年公务员出国(境)学习考察。

  7.围绕提高公务员培训水平,加强培训管理者队伍建设。探索建立人事岗位职业资格培训制度,率先实现培训管理者持证上岗。省人事厅重点培训500名左右培训管理骨干。各省辖市、省直各部门要加大对公务员培训管理工作者的培训力度,实现5年内将全省公务员培训管理者轮训一遍目标。

  三、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对培训工作的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把公务员培训工作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人事人才发展规划或本部门工作计划,统筹安排,精心组织,整体推进。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公务员培训工作情况,解决培训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二)形成统一指导、分级管理的培训管理体制。省人事厅负责指导协调全省公务员培训工作,综合管理和组织实施省直公务员培训工作。省辖市和县级政府人事部门负责指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公务员培训的综合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上级政府人事部门指导协调下级政府人事部门的公务员培训工作。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指导协调同级政府各部门的公务员培训工作。

  (三)优化培训机构资源配置。一是开展培训机构资质评估工作。加强对行政学院等培训机构的指导,积极利用高等院校等机构的优质资源为公务员培训服务。引入竞争机制,鼓励各类培训机构之间开展适度竞争。努力形成覆盖广泛、渠道多样、优势互补、配合密切的公务员培训机构网络。二是加强公务员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实行专职教师职务聘任和竞争上岗制度,建立专职教师知识更新机制,保证专职教师每年参加教育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少于1个月。选聘实践经验丰富、理论水平较高的党政领导干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先进模范人物及国内外专家学者担任兼职教师。建立省和省辖市两级师资库,实现师资联聘、动态管理,促进师资共享。建立教师到机关实践锻炼制度,形成机关与师资互动机制。三是建立统一、规范的教材体系。建立健全教材规划、编审、评估制度,指导编写或选定公务员通用培训教材,加强对教材编写、出版、发行和使用各个环节的管理与监督,努力形成突出公务员工作特色,既统一、规范、配套,又符合不同地方、不同系统、不同层次公务员实际需要的培训教材体系。加强电子教材等多种类型教材的开发,树立精品意识,确保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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