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大力发展城乡养老和健康保险,促进多层次社会保障和救助体系建设
养老保险方面。在城镇要积极发展个人、团体养老保险业务,通过商业保险实行多层次的养老保障计划。由政府主持召开推进企业年金业务专题会议,鼓励和支持保险企业开展这项业务,动员和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积极参加年金补充保险,扩大覆盖面。在农村要支持保险企业开办农民商业养老保险业务,发挥保险公司的网络优势和管理优势积极开展农民工、失地农民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养老保险,要给予相应的政策性支持。
健康保险方面。在城镇要支持商业保险公司参与地方及大型企业的医疗保险业务合作。采取“政府搭台、保险唱戏”的方法,完善社会保险救助体系。根据省政府推广的“政府投保、民政管理、商业运作、部门配合”模式及经验,为城市特困居民开展重大疾病医疗救助保险。在农村要会同卫生部门开展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根据省政府推广的“政府组织引导、职能部门监管,商业保险承办,定点医院服务”运行模式,推进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为农民解决治病费用问题。保险企业要大力发展适合农民包括农民工的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
(三)健全责任保险体系,推进平安阜新建设
要将保险业纳入灾害事故防范和救助体系,纳入公共事件应急处理机制,明确校方责任、火灾公众责任等责任保险的强制保险地位,大力发展责任保险业务。
煤矿主管部门、安全监管部门要在煤炭开采行业推行强制责任保险试点,依照有关煤矿安全强制保险规定,推行由矿主出资为矿工投保责任保险。
全面推行火灾公众责任险、其他高危行业雇主责任险、校方责任险等有利于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的责任险种试点。同时大力提倡自愿参加高危行业及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扩大意外伤害保险覆盖面,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的意外伤害保险保障。
(四)加强商业保险定点医院管理,维护保户、保险公司和定点医院三方的合法利益
与卫生部门研究建立商业保险定点医院行业管理委员会。根据省政府推广经验制定管理办法,对商业保险医疗定点医院实行招标,进一步规范商业保险医疗定点医院管理,依法维护保户、保险公司和定点医疗的合法利益。
(五)加强相关部门与商业保险机构的合作,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完善便捷的保险服务
制定措施积极开展商业保险“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发挥社会管理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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