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保险业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
(阜政发[2007]1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直各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23号)和《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07]1号),充分发挥保险业在阜新转型振兴和构建和谐阜新中的重要作用,现就全市推进保险业工作创新发展,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保险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支持保险业加快发展
保险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具有重要作用。各级政府、各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学习国务院、省关于推进保险业发展的政策、方针,全面贯彻,抓好落实。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要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认识并推进应对灾害事故风险,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稳定运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保障需求;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创新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大力支持保险业开展工作创新。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国十条”及省实施意见的规划及措施,积极支持保险业加快改革发展。
二、根据阜新转型振兴需要,共同推进保险业工作创新
创新服务领域和创新保险产品是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文件精神的具体体现。要结合工业兴市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友爱阜新、平安阜新建设,提出工作创新规划,落实创新服务措施,取得保险创新成果。要把国家和省提出和推广的,各兄弟市实践成功的保险工作经验都可以在阜新试点、创新和推广,作为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支持保险业改革发展的原则意见并加以落实。2007年重点要实现以下工作创新目标:
(一)建立完善农业金融保险服务体系,扩大农业保险保障范围
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大支持农业保险发展的力度,出台有关政策性文件。积极探索用“政府补助+农户投保+涉农企业帮保+保险公司让利”运营模式为农业发展提供保障和支持。要多层面开展种植业、养殖业保险业务。根据我市情况要进一步总结推广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奶牛保险和烟叶保险经验,引导和鼓励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农户自愿参加涉农保险,争取2至3年内在全市实现全覆盖。商业保险公司要创新开展特色农业和其他涉农保险业务,扩大农业保险保障范围。